
实务操作
某企业销售高档服装,每年不含税销售收入320万元,购进服装成本为80万元,其为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17%。 【筹划分析】 筹划前的增值税负担: 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320×17%-80×17% =40.8(万元) 增值税税收负担率=40.8÷320×100% =12.75% 由于该企业税收负担率较高,该企业决定通过以下筹划方案来降低税负: 再注册同样股权的服装销售公司,分别是A和B两个公司。两个公司一年的销售额分别是160万元,还是以前公司的原班人马,分处不同的公司,业务统一,分开核算,并分别申请为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3%(自2009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低至3%)。这样筹划之后,两个公司应缴纳的增值税合计为: A公司应缴增值税额=160×3% =4.8(万元) B公司应缴增值税额=160×3% =4.8(万元) 合计:两个公司共须缴纳增值税9.6万元。 增值税税收负担率=9.6÷320×100% =3% 【筹划结果】 通过把原企业(一般纳税人)分解成两个独立核算的具有小规模纳税人资格的公司后,该企业节税31.2(40.8-9.6)万元,税负由原来的12.75%变为3%,避税效果十分明显。 [责任编辑:白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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