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务操作
这两个这两个重要会计指标就是“其他应收款”、“预收帐款”。
这是为什么呢?
一、“其他应收款”,是用来核算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形成的非主营业务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主要包括: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出租包装物租金、为职工垫付的各种款项、备用金周转金等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
“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较大,税局会要求提供其他应收款期末末级明细帐,核实有没有挂帐个人从公司借款金额较大且长期未还,核实其是否为公司投资者。
如果是个人股东从公司借款超过规定时限未还,则视同利润分配,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同时,如果“其他应收款”反映公司向外提供借款,双方能证明其借款是出于合理的商业目的,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该借款可以是无息的,否则,应视同销售,按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利率计算借款利息,计算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二、“预收帐款”,是指企业向购货方预收的购货订金或部分货款,是对客户的负债,需要用货物或劳务偿还,待货物发出或劳务完成时确认收入冲减。所以,预收帐款与营业收入紧密相关。
“预收帐款”期末余额越大,并且长期挂帐,说明需要偿还的货物或劳务金额就大,需要结转的收入就越大,隐匿收入或滞压收入的疑点就越大。大额的预收帐款被税务预警的概率是100%的事。
“预收帐款”,具有定金或保证的性质,也就是契约性,税局会核实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按合同或协议的约定来判定哪些属于正常的预收款项,哪些预收款项应该确认收入。
至于期末余额较大的“较大”,多少属于较大,没有定数没有额度,税局的系统、大数据会自动判定。
总之,“其他应收款”、“预收帐款”期末余额较大,且连年挂帐,100%会被税务稽查或税务预警,请对号入座,无则加勉
重要会计指标就是“其他应收款”、“预收帐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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