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务操作
总第(四十四)
财税工作真是个活到老,学到老的工作,最近几天的任务就是学财税36号文件了,好脑子不如烂笔头,所以边学边写笔记,我学政策没总结出什么好方法,就是读原文,边读边想,边想边写,事后回头看,可能大部分内容很幼稚,不过偶尔也有些值得继续思考的东西,老规矩,不多说,只说三点。
一、文件的适用范围
这个文件适用于营改增业务,也就是说适用范围是原来缴纳营业税的那些业务,而传统的增值税业务,包括货物的销售、进口,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增值税处理还是要适用原先的规定,虽然这里面很多的规定放在货物身上也合用,并且可能比原来的规定更合理,但是传统的增值税业务不适用这个文件,对于既有传统增值税业务,又有营改增业务的纳税人来说,一定要有这根弦,增值税的真正大一统恐怕要等到立法阶段了。
二、关于征税范围的几个概念
我们知道这次增加的是金融、建筑、房地产、生活服务四个行业,但是这四个行业放在文件里并不全然是按通俗说法写,先说金融服务,需要注意的是融资性售后回租被放在了金融服务的贷款服务里面,而贷款服务的进项是不得抵扣的,不过融资租赁被保留在了租赁服务;买房子不管一手房、二手房文件里叫“销售不动产”,另外,转让建筑物有限产权或者永久使用权也作为销售不动产,这个问题很有研究头哦;转让土地使用权被归入销售无形资产,而土地使用权被归入自然资源使用权;建筑业叫建筑服务,值得注意的是水、电、燃气、暖气、电话、电视的初装费等归入建筑服务的子项——安装服务,这些细节还是值得注意。
三、身份问题
增值税纳税人按照征税方式被分为两类——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分界线是年销售额500万元,实际上问题没这么简单,单位、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各有不同的待遇,我把它分为三个层次说,其他个人不会成为一般纳税人,单位和个体超过500万元,但是不经常发生应税义务的,可以选择是否成为一般纳税人这是一个层面;第二个层面是即使没超过500万元,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也可成为一般纳税人,但是超了不去登记,也要按一般纳税人征税,还不能抵扣进项,不能用专票;第三个层面是从小规模到一般是一张单程票,不可逆,一朝成一般,余生为一般,有选择权的要慎重选择。
半句话点评:身份问题很重要啊。
一、凭证问题。
不要简单理解为凭证问题就是发票问题,因为进项税扣除的凭证不仅包括专用发票,还包括海关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也不要理解为凭证的问题就是凭证本身的问题,因为用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的,还需要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这些资料不全,即使完税凭证没问题,也不能抵扣进项。
二、用途问题。
一般来讲,如果用于按规定不会产生按税率计算销项的项目,比如简(易征收)、免(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进项不能抵扣,因为没有销项税额可以抵,让抵扣国家就亏了;按此推理,像旅客运输、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都是直接针对自然人的,大部分是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包括交际应酬),所以直接不让抵扣了;至于贷款服务为什么不让抵扣,难道银行业会有什么进一步的政策?还没想明白。
三、非正常损失。
理论上讲,损失了就不会有增值了,所以你的销项税国家是收不到了,如果是合理的损失,进项毕竟是你负担的,国家也给你认,可以用来抵别的增值;不过如果是因为自身管理不善或者是违法乱纪造成的损失,就别指望国家认可了,包含的进项要转出来,注意:这是带有惩罚性的,不要小看这条规定,可能会产生很大的影响。
半句话点评:进项转出看的明白不等于能做的明白,比如企业食堂的水电费,有多少企业转出过进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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