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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专票不是"取消认证"是改为"网络认证"
文章来源:    发表时间: 2016/2/19  阅读数:1917

误区这么来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号)规定:税务总局决定对纳税信用a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取得销售方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可以不再进行扫描认证,通过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的登录地址由各省国税局确定并公布。

二、纳税人取得增值税发票,通过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未查询到对应发票信息的,仍可进行扫描认证。

真像是这样

先看看宁波市国税局官方《发票免扫描认证试点工作进展顺利》的新闻稿摘要的部分内容:作为宁波市国税局“互联网+税务”计划中的一个重要部分,2015年8月,该局以增值税发票升级版全面推行为契机,组织技术力量攻关开发了全国首个内嵌于网上办税服务厅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线免扫描认证服务系统,适用所有增值税防伪税控升级版开具的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货运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发票等。该系统利用增值税发票升级版电子底账库数据信息,纳税人只需凭CA证书登录网厅,选择发票开具月份区间,即可根据系统列出的发票抵扣联电子信息清单,免去了以往纸质发票必须逐张扫描后解密认证的繁琐程序,特别是以往经常会遇到的因为票面污损、扫描设备分辨率过低等原因导致密文无法识别的难题得以彻底解决,堪称认证“神器”,一经推出便受了广大纳税人的热烈追捧。

澄清:不是"取消认证"

所谓的取消认证是指:纳税人取得销售方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可以不再进行扫描认证,通过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即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线免扫描认证。

实务操作是“扫描认证”变成“网络认证”,特别提醒的是还要按照“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扫描或网络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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