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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不包括哪些?
文章来源:    发表时间: 2020/5/25  阅读数:561

人们有时难免会遇到困难,地区有时难免会遇到灾难。一方有难时,想要独自度过或许有些吃力,但是八方来援后,一切问题都会轻松化解。而想要帮助需要帮助的人,我们能做的最简单的事就是公益捐赠了。国家也在公益性捐赠上,实行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但是在会计实操中,公益性社会组织存在这些情形,会被取消其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不包括哪些?

问:公益性社会组织存在哪些情形,会被取消其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答:根据《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规定,公益性社会组织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取消其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一)未按本公告规定时间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专项信息报告的;

(二)最近一个年度用于公益慈善事业的支出不符合本公告第四条第三项规定的;

(三)最近一个年度支出的管理费用不符合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规定的;

(四)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到期后超过六个月未重新获取免税资格的;

(五)受到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警告除外)的;

(六)被登记管理机关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七)社会组织评估等级低于3A或者无评估等级的。

(本文来源: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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