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河南财税网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会员登录会员注册

财税热点

无住所个人如何计算收入额?
文章来源:    发表时间: 2020/4/23  阅读数:558

我们在会计实务工作中,常常能看到“无住所个人”的字样。在税法中,中国境内无住所可不是指买不起房子而没有居住的地方,它实质是指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居住地或者惯常居住地。因此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无住所个人就属于一个比较特殊的群体。那么无住所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如何计算在境内应计税的收入额呢?

无住所个人如何计算收入额?


问:无住所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如何计算在境内应计税的收入额?


答:无住所个人境内计税的工资薪金收入额的计算,具体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情况一:无住所个人在境内居住不超过90天的,其取得由境内支付的境内工作期间工资薪金收入额为在境内应计税的工资薪金收入额。

情况二:无住所个人在境内居住时间累计超过90天不满183天的,其取得全部境内所得(包括境内支付和境外支付)为在境内应计税的工资薪金收入额。

情况三:无住所个人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六年的,符合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优惠条件的,境外支付的境外所得不计入在境内应计税的工资薪金收入额,免予缴税;全部境内所得(包括境内支付和境外支付)和境内支付的境外所得为在境内应计税的工资薪金收入额。

情况四:无住所个人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满六年后,不符合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优惠条件的,其从境内、境外取得的全部工资薪金所得均计入在境内应计税的工资薪金收入额。

对于无住所个人一个月内取得多笔对应不同归属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按照每笔工资薪金所得的归属期间,分别计算每笔工资薪金在境内应计税的收入额,再加总计算为当月工资薪金收入额。

税收协定另有规定的,可以按照税收协定的规定办理。

(本文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友情链接

关于河南财税网 | 帮助中心 | 联系我们 | 诚聘英才 | 商务合作 | 广告服务 | 欢迎投稿 | 证书查询 | 专家证书查询

Copyright 2015 河南财税网 版权所有 保留追究侵权者法律责任
电话:13683809881   QQ:793069740  邮箱:793069740@qq.com
地址:中国·郑州郑东新区平安大道永和龙子湖中央广场B座10楼  您是第位访客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如侵犯您的版权,可向我们提出,我们会立即删除。


豫公网安备 41010302000001号    备案号:豫ICP备1501790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