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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会计

实务!期货投资者期货交易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文章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发表时间: 2019/11/14  阅读数:781

依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规定,期货交易,是指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进行的以期货合约或者期权合约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在近期的咨询中,有会员咨询了公司从事期货交易相关的会计和税务处理业务,老顾经过整理,供广大会员参考。

会计处理

1、缴纳期货保证金

依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规定,期货交易应当严格执行保证金制度。期货交易所向会员收取的保证金,属于会员所有,除用于会员的交易结算外,严禁挪作他用。期货公司向客户收取的保证金,属于客户所有,除下列可划转的情形外,严禁挪作他用:

(一)依据客户的要求支付可用资金;

(二)为客户交存保证金,支付手续费、税款;

(三)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资者想要开始期货交易,需要向期货公司交存保证金,另外,在持仓期间根据每日结算产生浮动亏损追加保证金。会计处理如下:

借:其他应收款——XX期货公司期货保证金

贷:银行存款

客户保证金不足时,应当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自行平仓。客户未在期货公司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自行平仓的,期货公司应当将该客户的合约强行平仓,强行平仓的有关费用和发生的损失由该客户承担。

2、期货合约的浮动盈亏

期货合约的浮动盈亏在未平仓时没有真正实现,但在期末企业应对持仓合约的浮动盈亏与上期已经确认的累计数进行比较,并将差额部分计入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对于产生浮动亏损,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衍生工具

对于产生浮动盈利,做相反的会计处理:

借:衍生工具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期货合约平仓

投资者根据平仓结算单据,实现平仓盈利,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XX期货公司期货保证金

贷:投资收益—平仓盈利

当发生平仓亏损时,做相反的会计处理

借:投资收益—平仓亏损

贷:其他应收款—XX期货公司期货保证金

支付的手续费,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投资收益—手续费

贷:其他应收款—XX期货公司期货保证金

税务处理

1、增值税方面

期货合约对冲平仓业务,依据财税[2016]36号文规定,按“金融商品转让”计算缴纳增值税,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2、企业所得税方面

对于持有期货合约期间产生的浮动盈利,并没有真正实现,不属于所得税法上的收入,所得税汇算时应该做纳税调减,对于持有期货合约期间产生的浮动亏损,并没有真正实现,不属于所得税法上的损失,所得税汇算时应该做纳税调增。

对于平仓时产生的盈利和亏损,损益已经实现,应该计入当期的所得或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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