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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操作

混合重组的会计处理
文章来源:152    发表时间: 2015/8/31  阅读数:763

 1.债务人的会计处理
 
债务重组以现金清偿债务、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债务转为资本、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等方式的组合进行的,债务人应当依次以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债权人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冲减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再按照债务人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应付债务账面价值”减去“抵债资产公允价值及增值税销项税额”,即是债务重组利得,记入“营业外收入”科目;“抵债资产公允价值及增值税销项税额”减去“抵债资产账面价值”,即是资产转让损益,记入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投资收益等科目。
    2.
债权人的会计处理
 
债务重组采用以现金清偿债务、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债务转为资本、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等方式的组合进行的,债权人应当依次以收到的现金、接受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债权人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冲减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再按债权人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债权人会计处理如下:
  
借:××资产(取得资产的公允价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营业外支出(借方差额)
      
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等
    
资产减值损失(贷方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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