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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份常见财税问题整理
文章来源:东奥会计在线    发表时间: 2019/2/26  阅读数:586

在现如今企业林立的时代,数量最多的企业并不是大型企业,更不是中型企业,而是小型企业。通过国家发布政策的内容可以看出,涉及次数最多的就是小规模纳税人。由此可见小规模纳税人的地位,在我国越来越不可替代。

问:符合哪些条件,才可以被称为小型微利企业?

答:《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 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问:假如小规模纳税人的月销售额没有超过10万元,那么当期因开具专票已缴税款可否申请退还?

答:《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问:在预缴地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未超过十万元的情况下,是否需要预缴税款?

答:《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规定,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本公告下发前已预缴税款的,可以向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问:在2019年以后,一般纳税人是否还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答:《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规定,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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