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河南财税网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会员登录会员注册

实务操作

财务人员注意 虚假发票的两种行为
文章来源:东奥会计在线    发表时间: 2019/2/21  阅读数:459

在日常的生活工作中,很多人因为受到利益的蛊惑,而做出开具虚假发票、报销虚假发票的情况。并且这类人并不以为意,认为这只是获得收入的一种小手段。可是你知道吗,这两种行为,其后果比你想象要严重得多。

开具虚假发票的行为

有这样一个开具虚假发票的案例:

王某为贪图小利小惠,介绍他人虚开发票,其金额达到人民币1.28亿元。法院在审理后认为,王某在明知没有实际交易的情况下,充当虚开发票的“中间人”,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发票罪。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由此可见,开具虚假发票是很严重的。

除了上诉充当“中间人以外”,还有两种行为也属于开具虚假发票:

1.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这个比较好理解,比如你买的是手机,发票开的是电视;你花费五千元,发票开的是一万元。诸如此类,都属于虚开发票。

2.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这种行为具有两面性。比如实际上,甲乙双方并没有发生交易行为。但是甲为了达到逃税等目的,让乙为甲开发票。这种情况,甲乙双方都属于虚开发票。

以上三种虚开发票的行为,都是法律定义且明令禁止的。

报销虚假发票的行为

公司开具虚假发票是为了逃税,而个人开具虚假发票很多情况下是为了报销,同样有这么一个案例:

张某是某公司财务人员,经常在各地出差,因此报销发票较多。后来经审计核查,张某所报销的发票数额过大,而且部分时间地点与实际不符。经查实,张某经常让开票方多开金额,然后利用职务之便,获得更多的报销费用。张某最终被认定构成职务侵占罪,并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相信张某的会计之路也因此走到了尽头。

《刑法》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因此报销虚假发票,取得不正当收入的行为,实质上是属于职务侵占罪。

由此可见,无论是开具虚假发票,还是报销虚假发票,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因此财务人员在工作中,要严格要求自己,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提高法律意识。切不可因为小利小惠而做出违法的事情,最后害人害己。

友情链接

关于河南财税网 | 帮助中心 | 联系我们 | 诚聘英才 | 商务合作 | 广告服务 | 欢迎投稿 | 证书查询 | 专家证书查询

Copyright 2015 河南财税网 版权所有 保留追究侵权者法律责任
电话:13683809881   QQ:793069740  邮箱:793069740@qq.com
地址:中国·郑州郑东新区平安大道永和龙子湖中央广场B座10楼  您是第位访客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如侵犯您的版权,可向我们提出,我们会立即删除。


豫公网安备 41010302000001号    备案号:豫ICP备1501790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