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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人斩获围棋冠军 比赛奖金如何纳税
文章来源:东奥会计在线    发表时间: 2018/12/7  阅读数:455

近日的第23届三星杯世界围棋公开赛中,中国棋手柯洁以2:1的成绩,逆转韩国棋手安国铉,终于赢得个人世界冠军,加冕最年轻六冠王,同时也获得3亿韩元的奖金,约合人民币185万元。我们在为柯杰获得冠军而感到骄傲的同时,也应该知道这次获得的比赛奖金,同样会涉及到个人所得说的问题。那么这笔奖金,究竟需不需要纳税呢?

比赛奖金的税收政策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取得的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其余的收入,都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虽然同样是经过自己辛勤付出才得到的回报,但是比赛奖金和产生雇佣关系所获得的薪酬是不一样的。参加有奖竞赛获得的奖金,一般情况下属于个人偶然所得,这就需要进行缴纳相应的个人偶然所得税,一律由发奖单位或机构代扣代缴。

比赛奖金如何纳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属于偶然所得,应全额依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需要说明的是,国内选手参加国际比赛,获得的奖金通常需要在比赛当地交税。比赛当地缴纳的税款若超过奖金的20%,则回国后完全免税;若在比赛当地缴纳的税款未超过奖金的20%,则回国后需补足差额。为了方便分析,暂不考虑外国税法,柯杰取得185万元人民币奖金,则:

应纳税款=应纳税所得额×税率=185×20%=37万元

所以需要缴纳37万元的税,实际的比赛奖金约为148万元。

但实际上,回国后棋手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把奖金50%至65%的部分,上缴给中国棋院等机构,所以棋手实际收入并没有那么多。由此看来柯杰所说的房贷问题,单凭此次奖金,还是很难还清的。

其实小编个人认为,虽然通过有奖竞赛所获得的奖金属于个人偶然所得,但是它和彩票中奖的意外之财还是要有所区分的。无论出于何种目的,比赛选手们都是要经过不懈的努力才可以为国争光,所以小编希望国家可以加大对比赛选手们的关照,朝着有利于选手的方向不断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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