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河南财税网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会员登录会员注册

实务操作

注销税务登记证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文章来源:会计网    发表时间: 2018/11/13  阅读数:455

答:注销税务登记证应报送以下资料: (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2)税务登记证及副本和其他税务证件; (3)《发票领用簿》及未验旧、未使用的发票; (4)工商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出的吊销决定原件及复印件; (5)单位纳税人应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原件及复印件; (6)非居民企业应提供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7)《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附表; (8)其他按规定应收缴的设备。

友情链接

关于河南财税网 | 帮助中心 | 联系我们 | 诚聘英才 | 商务合作 | 广告服务 | 欢迎投稿 | 证书查询 | 专家证书查询

Copyright 2015 河南财税网 版权所有 保留追究侵权者法律责任
电话:13683809881   QQ:793069740  邮箱:793069740@qq.com
地址:中国·郑州郑东新区平安大道永和龙子湖中央广场B座10楼  您是第位访客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如侵犯您的版权,可向我们提出,我们会立即删除。


豫公网安备 41010302000001号    备案号:豫ICP备1501790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