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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两则关于版权的热文:一是“音集协”提及KTV因为涉及版权问题,六千余首歌将被下架(以后飙歌只能唱京剧了);二是《女儿情》曲作者声明电影《西游之女儿国篇》,未经许可在配乐中使用自己的音乐作品,进而起诉麦田映画公司、腾讯索赔60余万。由此可见,关于版权问题又将引起一阵风波。其实要是想不侵犯版权的话,则必须支付所有人版权费,那么版权转让在财务方面又该如何处理呢。
版权侵犯的情况
一部作品的版权转让,只有在用于商业中,才有交易价格。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并签署版权协议,由专业版权代理和专业律师进行具体的业务依法授权办理。如果擅自使用,则属于侵犯版权行为。例如前一段时间比较火热的旭日阳刚,未经本人允许,擅自在节目中演唱汪峰歌曲,都属于侵权行为。
版权转让的税务处理
根据版权的转让情况,可以分成公司行为和个人行为。
其中公司行为相对简单一些,转让版权可以按照销售无形资产的情形,来缴纳增值税。一般情况下税率为11%。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那么其增值税税率为3%。
如果是个人行为,则其中包含四个方面: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财产租赁所得。这四项在进行转让时,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而且在转让版权时,支付版权费需要按所0.5‰的金额缴纳印花税。
版权转让的账务处理
版权转让分为转让方,以及被转让方,需要按两种情况分别处理。
如果是转让方收到版权费,则版权费计入营业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如果是被转让方支付版权费,则版权费计入管理费用:
借:银行存款
贷:管理费用
虽然说版权是对于智慧的结晶的一种保护,但是在如今侵权行为仍在不断上演。一是人们的版权意识普遍较低,二是即便起诉成功,补偿费也不能弥补人力财力的消耗。小编在此提醒大家,在日常的生活和工作中,我们要懂得权利的重要性。这是对自己行为的负责,也是对他人的一种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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