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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问题
文章来源:会计网    发表时间: 2018/11/2  阅读数:454

虽然是否预征土地增值税由省、直辖市的税务局决定,但一旦决定预征,预征率则必须按总局规定,不能自行确定征收率。 按规定“除保障性住房外,东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不得低于2%,中部和东北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5%,西部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各地要根据不同类型房地产确定适当的预征率(地区的划分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政策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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