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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代开发票金额可以大于外管证上所列金额吗?
文章来源:中国会计网    发表时间: 2018/10/22  阅读数:530

答:外地纳税人来我市市内四区(含高新园区)临时从事建筑安装劳务的,应当在建筑安装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先到市联合登记机构办理报验项目登记,再到项目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落户登记。 其他应当办理报验项目登记的建筑安装项目,纳税人应当在建筑安装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项目地联合登记机构和主管地税机关办理报验项目登记。 因此,外地来连施工企业,需要持外管证到联合登记机构办理报验项目登记。在代开发票时按照《报验登记表》上所列的金额开具。 如果申请开票的金额大于《报验登记表》上所列金额,可以提供补充合同到税收管理员处进行信息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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