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务操作
答: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鼓励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6号)第一条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以及集成电路关键专用材料生产企业、集成电路专用设备生产企业,在2017年(含2017年)前实现获利的,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2017年前未实现获利的,自2017年起计算优惠期,享受至期满为止。 贵公司如能同时满足文件规定的集成电路关键专用材料生产企业相关条件并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手续的,(内容详见文件第三、四条),则可以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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