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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操作

质量扣款的税务处理
文章来源:中国会计网    发表时间: 2018/10/8  阅读数:454

问题答复: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以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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