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务操作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8号)的规定,自2015年4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由审批制转为登记制,需要直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附件1)以及税务登记证件,主管税务机关在对纳税人递交的登记资料信息进行核对确认后,纳税人即可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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