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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由税务机关开具需提供的资料
文章来源:中国会计网    发表时间: 2018/7/5  阅读数:454

问题答复:根据《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纳税人报送涉税文书资料的通知》(豫国税发[2008]70号)规定,普通发票由税务机关代为开具需报送的资料: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代 开 普通发票所需手续包括: 1.《代 开 发票申请表》1份; 2.销售免税货物或提供免税劳务需提供相关证明(付款方(或接受劳务服务方)对所购物品品名(或劳务服务项目)、单价、金额等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 3.付款方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未办理税务登记证的纳税人还应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开具专用发票需报送的资料: 1、《代 开增值税专用发 票缴纳税款申报单》1份; 2、出示税收完税凭证; 3、持《税务登记证》(副本)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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