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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研发费加计扣除,只能在年度申报时才能享受?
文章来源:北京国税微信    发表时间: 2018/5/23  阅读数:797

问:研发费加计扣除,只能在年度申报时才能享受? 答:《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目录》(2017版),列明了所得税69项优惠事项。目录列明了季度申报、年度申报都可享受的优惠事项有57项。其他12项只能在年度申报时享受优惠、季报时不能享受。这12项优惠是: 1. 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2. 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加计扣除; 3. 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4. 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 5. 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创业投资企业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6. 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创业投资企业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7. 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8. 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9. 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企业限额减征企业所得税; 10. 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企业限额减征企业所得税; 11.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12.老加速折旧政策下,税会处理不一致的加速折旧。(适用2014年后新政策的加速折旧,季度可以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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