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务操作
房租税金:房租税金计算公式 房屋租金收入的认定 1、房屋租金收入的认定原则 房屋租金收入的认定是房屋租赁税费计征的核心问题。房屋租金收入的认定主要有两个原则一是合同租金与指导租金孰高原则 核定租金原则。 ①合同租金与指导租金孰高原则 《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税务部门和区主管机关征收有关税金或者收取房屋租赁 管理费时以指导租金作为计算基数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高于指导租金时以合同约定的租金为计算基 数”。 ②核定租金收入原则 以宝安区为例《宝安区私人房屋租赁税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把宝安区私人房屋分为居民自建房和居民 非自建房、集资房三类进行分类管理。居民非自建房、集资房采用合同租金与指导租金孰高原则确定租金 收入。除对需要按实际租金收入开具的居民自建出租房按合同租金与指导租金孰高原则确定租金收入 外其它居民自建房采用核定方式确定租金收入。这种采用核定方式认定的租金称为核定租金。 2、居民自建房租金收入核定的方法和程序 核定租金收入的计算公式 核定租金收入=住宅租金收入+商业租金收入 住宅租金收入=可出租住宅面积×住宅指导租金×住宅出租率 商业租金收入=商铺面积×商业指导租金×商铺出租率 可出租住宅面积=(整栋房屋层数—业主自用层数)×每层平均建筑面积 商铺面积=商铺租赁双方合同约定实际面积 个人出租居民用住房: 1、印花税:租金*0.1% 2、营业税:租金*3% 3、城市维护建设税:营业税额*7%(城市7%,县城、建制镇5%,农村1%) 4、费附加:营业税额*3% 5、房产税:租金*4% 6、个人所得税:[租金-相关税费-当月修理费(以800元/月为限,超过部分结转下月)]*10% 其他情况下出租房屋: 1、印花税:租金*0.1% 2、营业税:租金*5% 3、城市维护建设税:营业税额*7%(城市7%,县城、建制镇5%,农村1%) 4、费附加:营业税额*3% 5、房产税:租金*12% 6、个人所得税:[租金-相关税费-当月修理费(以800元/月为限,超过部分结转下月)]*20%或企业所得税:与企业其他应纳税所得额合并,*25%或其它企业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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