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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有效期如何计算?
文章来源:广东国税    发表时间: 2018/5/4  阅读数:219

转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有效期分以下两种情况: (一)A公司是按季申报的一般纳税人,符合转登记条件,2018年5月10日办理转登记,该小规模纳税人的有效期为自下一季度开始,即2018年7月1日起。A公司转登记当期(2018年5月至6月)仍应按照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B公司是按月申报的一般纳税人,符合转登记条件,2018年5月10日办理转登记,该小规模纳税人的有效期为自下月开始,即2018年6月1日起。B公司转登记当期(2018年5月)仍应按照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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