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要闻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应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一是只有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登记的一般纳税人,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也就意味着按照工业50万、商业80万的标准登记的一般纳税人,包括强制登记和自愿登记的一般纳税人,才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二是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按月申报纳税人)或连续4个季度(按季申报纳税人)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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