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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登记纳税人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应如何开具?
文章来源:广东国税    发表时间: 2018/5/4  阅读数:335

转登记纳税人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应当先按照原蓝字发票记载的内容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例:批发零售业一般纳税人A,在2018年6月5日申请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自2018年7月1日起按照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发现3月15日、5月5日、7月20日的三笔业务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针对3月15日的业务,先按照17%的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后,再按照17%的税率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针对5月5日的业务,先按照16%的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后,再按照16%的税率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针对7月20日的业务,先按照3%的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后,再按照3%的税率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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