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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要闻

临时工问题的处理 会计人请查收
文章来源:    发表时间: 2018/2/2  阅读数:671

现如今,为了扩大就业机遇、满足人才市场需求,很多公司都会聘请临时工、季节工、实习生等。然而给这一类员工发放公司,该如何既合理又节税地进行会计处理,且不会带来税务风险呢?下面小编就讲一下聘用临时问题的会计处理。

一、理清临时工、季节工等概念

临时工,是指具有固定工作岗位,参加单位的考勤、服从单位的规章制度管理,临时性招用的人员。

关键词:工作岗位固定(只是人员长期流动)。

比如:保安、保洁人员。

季节工,是指按照季节性生产的特点而使用的一种临时工。

关键词:具有生产季节性。

比如:新疆摘棉花的农民工等。

实习生,指无经验学习人员,一般指高校在校生或刚毕业的大学生。

关键词:无经验。

比如:非正式雇用的会计专业在校生。

小编之所以这么详细介绍以上几个概念,是因为很多小伙伴都混淆了临时工与劳务人员。

临时工、季节工和实习生等,都有一个共同的特性:与受聘单位存在雇佣关系,属于同一性质,一般可按工薪入账。

但劳务人员是指因临时发生的事项而临时招用的人员,企业不设置该项固定工作岗位,双方也不存在雇佣关系,比如厂房修缮、装卸搬运等,要按劳务费入账。

一言以概之:“工资、薪金”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工资、薪金”在单位有“职位”或“岗位”。

因而,二者的薪酬计算方式不一样。

此外,临时工等与小时工概念也是有区别的。

小时工,是以小时为单位计算工资酬劳的人员。

关键词: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比如:家政服务人员。

可以说,小时工是服从单位的规章制度管理的正式员工(一般签订的是长期合同),虽然一般也按工薪酬金方式计算处理,但强调在“正式”二字。

二、临时工薪酬会计处理方法

关于临时工等劳务报酬处理,笼统说来有6个方法:

1.到税务局代开劳务费发票。

(税负最高,但风险最低)

2.用其他费用支出发票代替报销后支付。

(税负最轻,但有一定风险,代替的发票要合理合法)

3.视同正式员工,与临时工订立短期劳动合同,同时缴纳适当的商业保险,然后视同正式员工在工资薪金中列支。

(有一定风险,规模大一些的公司可采用)

4.视同正式员工,与临时工订立短期劳动合同,同时要求临时工提供在当地已经缴纳的证明资料,然后视同正式员工在工资薪金中列支。

(最正式,风险低,建议企业引导临时工这样做)

5.临时工的劳务报酬处理,最难的是拿到发票入账,如果实在拿不到发票,建议采取这两种方式:

(1)不要单独找个人,找劳务派遣公司(专门做你们需要的劳务的公司),让他们提供正规的发票。

(2)企业以个人的名义去代开。企业和对方签订一个包税的价格,把税金开进发票。一方面满足了个人只拿税后收入的要求,一方面满足公司入账的要求。

三、聘请临时工要交什么税金?

1.个税

小编在此着重强调:金税三期下,无论是否缴纳个税,一律在个税申报系统全员申报!

公司雇用临时工、季节工等,分为签合同和不签合同2种情况计算个税:

(1)签定了有期限劳动合同的,可以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税(即按3500元的起征点计算个税)。

(2)未签合同,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税:

计算公式如下:

每次收入≤4 000元:应纳税额=(每次收入-800)×20%;

每次收入>4 000元:应纳税额=每次收入×(1-20%)×20%;

每次劳务报酬所得额>20 000元:应纳税额=每次收入×(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有加成征收)。

2.企业所得税

哪部分企业所得税可以税前扣除?需要分3种情况:

三种情况

3.关于社保问题

主要是针对临时工、季节工等与单位签定有期限的劳动合同的情况,有的省市地区要求单位承担社会保险,有的省市地区不要求单位承担社会保险。

即不强制要求,也不会影响企业所得税扣除和个税申报。

【本文相关政策依据】

《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03〕1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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