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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随着祖国的繁荣富强,越来越多的纳税人取得来源于境外所得,应按规定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法规定有5种来源于我国境外所得,无论支付地是否在境外,都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现与大家分享如下。由于水平有限,若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随着祖国的繁荣富强,越来越多的纳税人到我国境外投资、务工,从境外取得的各项应纳税所得,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2011年第48号)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税法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我们知道,未按规定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被税务机关查处,需要承担补缴税款等法律责任。 那么,到底哪些所得属于来源于境外所得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8〕126号)第四条规定了5种来源于中国境外所得,应按规定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外提供劳条取得的所得。 (二)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三)转让中国境外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外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四)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外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五)从中国境外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并有来源于中国境外所得的个人纳税人,取得以上5来源于中国境外所得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2011年第48号)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税法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亲,你有来源于以上的境外所得,申报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吗? 案例:吉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祥集团)是在我国四川成都注册成立的知名跨国集团公司,张三(是中国北京的居民)是吉祥集团在新加坡投资的全资子公司——新加坡吉祥有限公司的总经理,从新加坡吉祥公司取得的工资收入,应按税法规定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思考:假如张三2016年度的年终奖,由吉祥集团计发支付,张三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是否需要按来源于中国境外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请说明您的观点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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