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务操作
答:根据《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广使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等有关事项的公告》(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3号)第四条规定:“(二)未按规定升级税控开票软件或规范使用商品和服务分类编码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发票次供应量不超过25份,不允许其离线开具发票,不予受理调整发票次供应量或最高开票限额申请。” 因此,使用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发票需要正确使用商品分类编码。如果没有选择正确的商品分类编码,税务机关可以核定其发票次供应量不超过25份,不允许其离线开具发票,不予受理调整发票次供应量或最高开票限额申请。
Copyright 2015 河南财税网 版权所有 保留追究侵权者法律责任
电话:13683809881 QQ:793069740 邮箱:793069740@qq.com
地址:中国·郑州郑东新区平安大道永和龙子湖中央广场B座10楼 您是第位访客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如侵犯您的版权,可向我们提出,我们会立即删除。



豫公网安备 41010302000001号
备案号:豫ICP备1501790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