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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开具发票时如果没有选择正确的商品分类编码,主管国税机关会如何处理?
文章来源:福建国税    发表时间: 2017/11/29  阅读数:267

答:根据《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广使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等有关事项的公告》(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3号)第四条规定:“(二)未按规定升级税控开票软件或规范使用商品和服务分类编码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发票次供应量不超过25份,不允许其离线开具发票,不予受理调整发票次供应量或最高开票限额申请。” 因此,使用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发票需要正确使用商品分类编码。如果没有选择正确的商品分类编码,税务机关可以核定其发票次供应量不超过25份,不允许其离线开具发票,不予受理调整发票次供应量或最高开票限额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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