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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企业销售兽用疫苗是否可以申请简易征收?
文章来源:福建国税    发表时间: 2017/11/25  阅读数:449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兽用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兽用生物制品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号)规定:“一、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兽用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兽用生物制品,可以选择简易办法按照兽用生物制品销售额和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兽用药品经营企业,是指取得兽医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兽药经营许可证》,获准从事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的兽用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 因此,如果销售的兽用疫苗属于上述文件的规定的兽用生物制品,可以选择简易办法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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