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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企业股权转让,增值税你缴了吗?
文章来源:中国税务报    发表时间: 2017/11/6  阅读数:232

编者按:一般地,非上市公司的股权转让,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增值税。但在新三板上市的企业的股权转让,是否征收增值税,现与大家试探讨如下。由于水平有限,若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营改增前,股权转让不征营业税,说明股权转让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营改增后,非上市公司股权不属于有价证券,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有关规定,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也不征收增值税。   新三板企业股权转让,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关键是判断新三板企业股权是否属于属于有价证券,若属于有价证券就要缴纳增值税,否则,就不需缴纳增值税。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89号)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为非上市公众公司。   《关于修改<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96号)规定,非上市公众公司是指股票未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以上规定,新三板挂牌企业属于非上市公众公司。显然,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股权不属于有价证券,新三板企业股权转让应不缴增值税。   但《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国发〔2013〕49号)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统筹协调,为中小微企业利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市场建设中涉及税收政策的,原则上比照上市公司投资者的税收政策处理。可见,新三板企业股权转让应按上市公司股票转让的增值税政策执行。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有关规定,上市公司的股东减持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应按“金融商品转让”缴纳增值税。   因此,新三板企业股权转让应按上市公司股票转让的增值税政策执行,按“金融商品转让”缴纳增值税。   亲,新三板企业股权转让,增值税你缴了吗?   参考文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89号)。   《关于修改<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96号)。   《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国发〔2013〕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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