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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操作

我一不小心认证了一张作废发票
文章来源:会说    发表时间: 2017/11/3  阅读数:335

二哥: 你好,我7月份收到一张发票,然后我就认证了,8月2日我正常申报了这笔进项税,昨天税务局通知我这张发票作废了,让我做进项税额转出,我都没明白怎么回事,打电话问销售方才知道他们不小心在系统把发票作废了。 7月增值税已经申报了,现在我应该怎么做呢? 鱼小泡 鱼小泡: 你好,你这种情况,对方应该是7月开具的发票,纸质发票交给了你,你也通过了认证,但是发票开具当月,销售方可以在税控系统作废电子数据。 很明显,销售方的作废行为是不合规的,因为我们知道,当月作废当月发票需要联次均收齐符合作废条件才能作废。 销售方的作废行为后面也经查实是不小心的行为,这个也情有可原,有时候新人操作不当完全可能发生误作废情况。 目前增值税发票开具新系统的稽核功能进行比对后,很快就会发现该发票系作废发票进行认证,这时候系统就会提示,会通知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协查,这就有了你们主管局通知你转出的事情。 处理建议 你需要的做的就是申请修改7月申报表,进行进项税转出申报处理。同时将抵扣联和发票联均退回销售方,让销售方重新开具发票给你,你接收发票后按照正常程序重新抵扣即可。 账务处理方面,由于已经过了7月账期,7月账务可以不做反结账处理,在8月进行调整即可,即在8月做进项转出分录。 借:费用/成本科目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新取得发票在8月抵扣后,再做一笔进项税进去。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费用/成本科目 这样就保证了进项税科目和申报表一致,至于申报和账务中进项税转出的月度差属于正常调账差异,备注备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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