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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收到政府规划征地时的土地补偿款是否缴纳增值税?
文章来源:江西国税    发表时间: 2017/11/1  阅读数:145

答: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年36号)附件第一条第(三十七)项规定,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免征增值税。因此,纳税人将土地使用权归还政府及政府成立的土地收储机构,取得的土地补偿款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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