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务操作
我们经常会看到,有的人在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企业工作而获得工资薪金,那么获得的这些工资薪金该如何进行纳税申报呢?有人可能会首先我们先来看看税法对于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具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 纳税义务人兼有税法第二条所列的两项或者两项以上的所得的,按项分别计算纳税。在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税法第二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所得的,同项所得合并计算纳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一条:取得本办法第二条第二项至第四项所得的纳税人,纳税申报地点分别为: (一) 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说不是有12万以上的个税的自行申报吗?但如果所得不足12万呢,难道就不需要交税了?如果你也有这个疑惑那就接着往下看吧政策的规定我们看完了,道理也就明确了。其实政策也是在明确地告诉我们个人在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时候,要确定一处单位的地税机关为我们纳税申报的地方。携带个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工资薪金的合同及发放证明,于每月15日前自行向地税机关合并申报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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