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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收取预收款如何申报预缴增值税?
文章来源:厦门国税    发表时间: 2017/10/20  阅读数:697

答: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收取预收款,在预缴税款时,需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并出示以下资料: (1)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2)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3)从分包方取得的分包款收款凭据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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