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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厂房,向承租方收取水费的发票能否简易征收
文章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发表时间: 2017/10/19  阅读数:321

【问题】 我公司出租厂房,向承租方收取水费,开具发票能否简易征收? 【答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54号)规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因此,如果不是因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而是出租厂房向承租方收取水费,开具发票的,原则应该视同转售行为,按照适用税率征税,不适用简易征收计税方法。为了避免争议,具体执行口径请咨询主管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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