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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要闻

股权转让交易双方均为非居民企业且在境外交易的,应向税务机关报送什么相关资料?
文章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发表时间: 2017/10/16  阅读数:615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号)第五条规定:“股权转让交易双方均为非居民企业且在境外交易的,被转让股权的境内企业在依法变更税务登记时,应将股权转让合同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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