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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操作

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现金股利和利息如何记账
文章来源:    发表时间: 2017/8/18  阅读数:197

交易性金融资产是指企业以赚差价为目的持有,准备近期内出售而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和基金投资。那么,会计们是否知道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现金股利和利息的核算该怎么写会计分录呢?

企业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期间,对于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和在资产负债表日分期付息,到期一次还本的债券投资分期计算出的利息收入,应确认为投资收益。

【例2】2007年1月8日,甲公司用银行存款购入丙公司2006年7月1日发行的,面值为250万元,票面利率为4%,按年分期付息的公司债券。甲公司将其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支付价款260万元(其中包含已到付息期的债券利息5万元),另支付交易费用3万元,2007年2月5日,甲公司收到该批债券利息5万元。2007年末确认本年的利息,2008年2月10日,甲公司收到债券利息10万元。

甲公司对以上业务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1)2007年1月8日,购入丙公司债券时: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2 550 000

应收利息                50 000

投资收益                30 000

贷:银行存款               2 630 000

(2)2007年2月5日收到该笔债券利息时:

借:银行存款                50 000

贷:应收利息                50 000

(3)2007年12月31日,确认2007年债券利息时:

2007年债券利息为:2500 000×4%=100 000

分录如下:

借:应收利息                100 000

贷:投资收益                100 000

(4)2008年2月10日,收到丙公司债券的利息时:

借:银行存款                100 000

贷:应收利息                10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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