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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营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如何进行纳税申报?
文章来源:    发表时间: 2017/8/3  阅读数:218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六条第二款,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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