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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已办理税务登记的餐饮业和娱乐业纳税人可否向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文章来源:    发表时间: 2017/8/3  阅读数:239

 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已办理税务登记的餐饮业和娱乐业纳税人可否向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答:已办理税务登记的餐饮业和娱乐业纳税人如没有从税务机关领用发票,临时需要使用发票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的规定,可以向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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