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河南财税网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会员登录会员注册

实务操作

刚刚,这家企业被税务查了!
文章来源:    发表时间: 2017/8/1  阅读数:196

 违规发票被查之后补税的学问非常多!

  关于税务稽查发现企业虚开发票问题,成了很多会计的一个心病!

  但是虚开的发票,为什么有的要求只需要进项税转出,然后补缴滞纳金。

  有的却不仅需要补缴增值税,还要补缴企业所得税。

  有的,不仅要补税,还要罚款。

  有的,还要判刑。

  所以,税法真的很深!

  其实,真正在绝大多数案子中,被判刑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确实属于很少的。

  大多数企业都是存在小违规,中等违规的居多。

  比如偶尔买点发票啊,虚报点费用,少计点收入等。

  有案例更生动

  刚刚,湖北国税公布的这个案例,可以说以后买发票就是废纸一张!

  背景:

  武汉永宝利皮革有限公司2014年6月至2014年8月期间抵扣的平顶山金海龙养殖专业合作社27份,金额2,697,300元,进项税额350,649元;舞钢市硕丰养殖专业合作社35份,金额3,496,500元,进项税额454,545元;鹿邑县枣集丰育养殖专业合作社17份,金额1,698,300元,进项税额220,779元。

  以上共计79份通用机打普通发票,并无真实的购进业务发生,涉及金额7,892,100.00元,税额1,025,973.00元。

  出事了,不仅查你发票,还查你所得税问题!

  企业所得税检查情况:

  根据增值税违法事实,武汉永宝利皮革有限公司2014年6月记入“库存商品-平顶山金海龙养殖专业合作社”借方2259738元;

  2014年7月记入“库存商品”借方3128868元;

  2014年8月记入“库存商品”借方2,694,303元,记入应付账款贷方-鹿邑枣集丰育养殖专业合作社17份,金额1,698,300元;

  周口市东新区隆兴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14份,金额1,398,600元。

  以上库存商品均在本月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

  这个就是案例的看点,公司采购的这些东西,计入了成本。

  看税务给的定性:

  对武汉永宝利皮革有限公司取得79份虚假的通用机打普通发票进行抵扣的行为属虚开发票行为,虚开发票造成的少缴税款1,025,973.00元应定性为偷税。

  核实2014年4月至9月武汉永宝利皮革有限公司应调减主营业务成本6,866,127元。

  应纳税所得额6872639.74元(6512.74+6866127),

  应纳所得税额1718159.94元(6872639.74*25%),

  应补所得税额1717508.66元(1718159.94-651.28)。

  这个判定怎么理解呢?

  就是你买发票,没有真实业务,很明显就是虚开发票嘛,此时如果被税务查出来,基本都是认定为偷税!

  之前很多的案例都是只让纳税人进行增值税进项转出,然后补缴滞纳金。

  但是这个案子呢,让纳税人不仅需要纳税人补缴增值税,还要补缴所得税。

  之前很多会计到处查,到处问:我们公司被税务稽查了,发票被查了,我们需要补缴企业所得税吗?

  为什么要补所得税啊,看看这个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这个案例里面,税务认定企业的这些成本支出不属于合理的支出,纳税调增有理有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账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的规定。

  税收征管法里面,也对多列支出进行了明确,买的发票必须进行纳税调增。

  今天明白了吗?

  发票是虚开的,必须补缴所得税。

  所以说,以后买的发票,被查了,你将损失惨重!

  开票手续费、补交所有税款、滞纳金、罚款、判刑。。。

  一个都不能少!

  你说亏不亏!

  现在税务查发票的风声很紧,如果是有风险意识的会计,

  如果老板要买发票,请告知:

  今天买了发票,明年被查了,只有一个结果,税收滞纳金时间越长金额越多。

  买发票是企业的命根,实在没有发票,即使白条,也不要去打电话买发票。

  一起起案例说明,白条入账的处罚远小于买发票冲账的处罚!

友情链接

关于河南财税网 | 帮助中心 | 联系我们 | 诚聘英才 | 商务合作 | 广告服务 | 欢迎投稿 | 证书查询 | 专家证书查询

Copyright 2015 河南财税网 版权所有 保留追究侵权者法律责任
电话:13683809881   QQ:793069740  邮箱:793069740@qq.com
地址:中国·郑州郑东新区平安大道永和龙子湖中央广场B座10楼  您是第位访客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如侵犯您的版权,可向我们提出,我们会立即删除。


豫公网安备 41010302000001号    备案号:豫ICP备1501790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