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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PPP项目会计核算概述
文章来源:作者:刘雪峰    发表时间: 2017/7/5  阅读数:509

PPP项目近几年在国内渐渐流行的一种项目方式,是英文Public Priviate Partnership的缩写,即政府与民营资本合作项目。国没过务报告解释公告第12号(IFRIC12)规范了PPP项目中公司项目主体的会计处理方法。我国财政部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财会【2008】11号)中对PPP项目中最典型的BOT业务给出了会计核算的指导意见。目前其他运作模式尚未明确,但BOT业务给出了参考的原则。

BOT业务即Build Operate Transfer的缩写,简单说就是建设、运营、移交三个阶段。基本的原则是建设阶段,实际建造服务收入应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的规定来确认收入。项目公司未提供建造服务则不应该确认建造服务收入。项目完成后应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准则来确认收入。

这是对于一般PPP会计核算的处理思路,一般不确认为固定资产。

除了BOT的方式外,我们还常见管理合同(MC)、委托运营(OM)、建设-拥有-运营(BOO)、转让-运营-移交(TOT)、改建-运营-移交(ROT)等方式,大体上可以分为托管方式和特许权使用方式。我们就以最典型的PPP项目BOT方式为例:

政府给予民营资本的回报通常有三种方式,第一种无条件的获得现金或者其他金融资产;第二种在政府定价的基础上取得收益;第三种即为上述两种兼有的方式。

第一种情况下,应该确认为一项金融资产;第二种情况下,应该确认为无形资产;第三种情况下,应该将两者价值分别核算。

金融资产应该采用实际利率法来核算,无形资产应该按合理的方式进行摊销,通常按照特许经营年限来摊销较为常见。对于不确定收益的无形资产,在每年末还应该对其进行减值测试,以使其符合资产的定义。

在项目运营期结束时,资产价值应该归为零,移交给政府部门。

当前PPP的会计核算,实务界和理论界探讨的都较少,但地方政府运用这一方式来解决自身资金不足的案例越来越多,许多复杂的问题还亟待解决,欢迎大家实际遇到的相关问题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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