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一、印花税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年22号)文件相关规定,账务处理如下: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贷:银行存款
二、单位卖了一辆旧车,财务上应该做何处理啊?
1、将固定资产清理时的账面价值转入“固定资产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
2、支付清理费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
3、固定资产处置回收价值
借:其他应收款、银行存款或原材料
贷:固定资产清理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如果是简易计税,二级科目为简易计税】
4、固定资产处置实现盈余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
5、固定资产处置形成亏损时
借:营业外支出
贷:固定资产清理
三、已经购买的固定资产,发票未到,如何进行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以下规定处理:(二)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四、预缴增值税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文件相关规定预缴增值税的账务处理。企业预缴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月末,企业应将“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余额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在预缴增值税后,应直至纳税义务发生时方可从“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结转至“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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