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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14号,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5号)。与此前规定相比,新规有哪些重点需注意,在此给您列举。
张女士问:我院为厦门市所属专门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科研院所,2016年新购入国产设备一批,现首次申请采购国产设备退税,退税认定要如何办理。
12366解答:依据现行出口退税管理规定,新办法将原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认定、变更、注销内容修改为备案、变更、撤回。
研发机构享受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政策,应于首次申报退税时,持以下资料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采购国产设备的退税备案手续:(一)符合财税〔2016〕121号文件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研发机构的证明资料;(二)内容填写真实、完整的《出口退(免)税备案表》,其中“退税开户银行账号”须从税务登记的银行账号中选择一个填报;(三)主管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李先生问:我们是一家内资研发机构,已完成采购国产设备退税备案,现因业务发展需要,地址由思明区迁至海沧区。迁出完成后,是否要重新办理退税备案。
12366解答:已办理采购国产设备退税备案的,无需再办理采购国产设备的退税备案。已备案研发机构的《出口退(免)税备案表》中的内容发生变更的,须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证件、资料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变更内容的备案。
张女士问:我院于2016年11月新购入国产设备一批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进行认证抵扣,想确认国产设备退税申报期限是否仍是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180天内。
12366解答:新办法规定,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的申报期限,为采购国产设备之日(以发票开具日期为准)次月1日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逾期申报的,主管国税机关不再受理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申报。2016年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申报期限延长至2017年6月30日前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
此外应注意,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申报进项税额抵扣的,不得申报退税;已申报退税的,不得申报进项税额抵扣。
刘先生问:我机构已对2016年购入的国产设备办理了退税备案,计划在2017年4月申报退税,届时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2366解答:已备案的研发机构应在退税申报期内,凭下列资料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采购国产设备退税:(一)《购进自用货物退税申报表》;(二)采购国产设备合同;(三)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开具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本办法发布之日前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四)主管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为认证通过或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选择确认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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