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一、发布本公告的背景是什么? 近年来,不法分子利用非法获取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骗抵增值税的案件屡屡发生,严重危害了进口增值税征管秩序。为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增值税管理,打击利用海关缴款书骗抵税款犯罪活动,税务总局决定全面提升海关缴款书稽核比对级别,强化对海关进口增值税的抵扣管理。 二、公告适用的范围是什么? 进口货物并取得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海关缴款书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此公告。 三、纳税人进口增值税允许抵扣的条件? 纳税人在取得海关缴款书后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海关缴款书相关信息申请稽核比对。税务机关将纳税人提交的信息与海关传输的信息进行稽核,比对相符后其增值税额方能作为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中抵扣,逾期未提交的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四、税务机关应当做好哪些工作? 税务机关应密切关注稽核比对结果为重号的情况,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快速筛查处理,维护海关进口增值税抵扣管理的正常秩序,同时对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进行广泛宣传,赢得纳税人的理解和支持。
Copyright 2015 河南财税网 版权所有 保留追究侵权者法律责任
电话:13683809881 QQ:793069740 邮箱:793069740@qq.com
地址:中国·郑州郑东新区平安大道永和龙子湖中央广场B座10楼 您是第位访客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如侵犯您的版权,可向我们提出,我们会立即删除。
豫公网安备 41010302000001号
备案号:豫ICP备1501790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