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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出租住房,一次性收取一年租金,请问能否分期分摊租金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
文章来源:    发表时间: 2016/12/26  阅读数:488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规定,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
    的租金收入可在租金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因此,您可按上述规定分摊租金,若月
    租金不超过3万,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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