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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企业取得的电话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吗?
文章来源:    发表时间: 2016/10/20  阅读数:675

问题描述: 一般纳税人企业取得的电话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吗? 问题答复:

    广东国税12366珠海市呼叫中心热线回复:您好。一般纳税人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凭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后申请抵扣。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的烟叶税。 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抵扣进项税额的除外。 (四)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以下称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请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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