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河南财税网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会员登录会员注册

实务操作

固定资产大修理财税处理一二三
文章来源:作者:秦梁红    发表时间: 2016/10/20  阅读数:155

一、新会计准则规定:

对于固定资产后续支出则分为了以下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一种进行相应资本化并进行计提折旧,

一种是直接进入当期损益。

二、税法规定:

(一)增值税:

财税【2016】36号规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用于新建不动产,或者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的,其进项税额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不动产原值,是指取得不动产时的购置原价或作价。

(二)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同时满足2项条件

(1)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

(2)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大修理支出可以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进行摊销。

三、实务处理

(一)装饰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的,进项税额分2期抵扣;否则一次性抵扣增值税;

(二)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且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修理支出计入固定资产原值,通过折旧在所得税前扣除;否则一次性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友情链接

关于河南财税网 | 帮助中心 | 联系我们 | 诚聘英才 | 商务合作 | 广告服务 | 欢迎投稿 | 证书查询 | 专家证书查询

Copyright 2015 河南财税网 版权所有 保留追究侵权者法律责任
电话:13683809881   QQ:793069740  邮箱:793069740@qq.com
地址:中国·郑州郑东新区平安大道永和龙子湖中央广场B座10楼  您是第位访客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如侵犯您的版权,可向我们提出,我们会立即删除。


豫公网安备 41010302000001号    备案号:豫ICP备1501790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