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务操作
问题描述: 我电视台受一企业委托为其制作了一个宣传其产品和企业形象宣传视频节目,将节目存放在光盘中,由企业自行播放。请问我台向企业取得的这部分收入是属于广告制作还是设计服务,如何申报纳税(税率是多少),谢谢 问题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财税【2013】106号对“营改增”应税服务范围进行了注释。其中设计服务,是指把计划、规划、设想通过视觉、文字等形式传递出来的业务活动。包括工业设计、造型设计、服装设计、环境设计、平面设计、包装设计、动漫设计、网游设计、展示设计、网站设计、机械设计、工程设计、广告设计、创意策划、文印晒图等。您单位的该活动应该属于广告设计服务,税率为6%。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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