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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纳税人咨询,兼有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建筑安装服务,营改增之前挂账留抵的税额是否可以抵扣营改增后建筑业服务的销项税额?
文章来源:河南财税网    发表时间: 2016/9/5  阅读数:201

问:(建筑业纳税人咨询):兼有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建筑安装服务,营改增之前挂账留抵的税额是否可以抵扣营改增后建筑业服务的销项税额?

答:不可以.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截止到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不得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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