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上海税务对该办法进行了梳理,制作了《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明细表》。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部门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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