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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简便计算有哪些?
文章来源:    发表时间: 2016/8/2  阅读数:203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进一步明确,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1.双倍余额递减法的简便计算:

双倍余额递减法,指在不考虑固定资产残值的情况下,以直线法(即平均年限法)折旧率(不扣残值)的两倍作为折旧率,乘以每期期初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后的金额求得每期折旧额的一种快速折旧的方法。应用这种方法计算折旧时,由于每年年初固定资产净值没有扣除预计净残值,为了保证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终了时账面净值与预计净残值相等,所以在计算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应在其折旧年限到期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平均摊销。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年限×100%;

年折旧额=每年年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年折旧率。

【例】某企业一项固定资产的原价为100 0000元,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4 000元。按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每年的折旧额计算如下:

年折旧率=2/5×100%=40%

第1年应提的折旧额=100 0000×40%=40 0000(元)

第2年应提的折旧额=(100 0000-40 0000)×40%=24 0000(元)

第3年应提的折旧额=(100 0000-40 0000-24 0000)×40%=144 000(元)

从第4年起改用年限平均法(直线法)计提折旧。

第4年、第5年的年折旧额=[(100 0000-40 0000-24 0000-144 000)-4000]/2=106 000(元)

每年各月折旧额根据年折旧额除以12来计算。

本例采用了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双倍余额递减法是指在不考虑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后的金额和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一般应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到期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净值平均摊销。

2.年数总和法的简便计算:

年数总和法,指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乘以一个以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寿命为分子、以预计使用寿命逐年数字之和为分母的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寿命的年数总和×100%

例2:某企业购进一台机器,价格为300万元,预计使用5年,预计净残值15万元,按税法规定可采用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试计算可使用的5年中每年可税前扣除的折旧额。

预计使用寿命逐年数字之和=1+2+3+4+5=15[或5×(1 5)÷2=15]

一般计算方法:第一年折旧额为5÷15×(300-15)=95(万元);第二年折旧额为4÷15×(300-15)=76(万元);第三年折旧额为3÷15×(300-15)=57(万元);第四年折旧额为2÷15×(300-15)=38(万元);第五年折旧额为1÷15×(300-15)=19(万元)。

通过以上计算可以看出,用年数总和法计算出的各年折旧额是一组等差数列,差值是“固定资产原值减残值的余额×1÷逐年数字之和”,本例中即为(300-15)×1÷15=19(万元),即次年折旧额=上年折旧额-19。

简便计算方法:第一年折旧额为5÷15×(300-15)=95(万元);第二年折旧额为95-19=76(万元);第三年折旧额为76-19=57(万元);第四年折旧额为57-19=38(万元);第五年折旧额为38-19=1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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